好的“少兒讀物”不等于“兒童文學”
【學術爭鳴】
從風靡世界的童話經典,到天真爛漫的兒童詩歌;從質樸清新的兒歌童謠,到書寫童年的暢銷小說……文學,是澆灌人生沃野的清潤甘霖;閱讀,是少年兒童成長的重要基石。在我國,兒童文學作為一種獨立文學門類已走過百年歷史,今天,何為兒童文學、兒童文學與成人文學的區別與聯系等,仍是值得深入辨析的議題。從本期開始,我們將圍繞“兒童文學是否具有特殊性”這一關鍵問題展開一系列學術爭鳴。
本期爭鳴中,作家張煒從寫作和接受的角度出發,認為對“兒童文學”進行嚴格的概念限定,將難以誕生經典作品;學者方衛平從兒童個體特征和文學研究角度辨析,認為兒童文學的特殊性毋庸置疑。“兒童文學與成人文學是否存在分野?”歡迎廣大讀者參與討論。
當代兒童文學的特殊性所在
方衛平
在文學的譜系中,兒童文學是一種特殊的文類嗎?
我們常聽到一些從事或參與兒童文學寫作的知名作家談起,他們并不把兒童文學寫作視作有別于一般文學寫作的創作活動。寫作“納尼亞傳奇系列”的英國作家C.S.劉易斯、寫作“瑪麗·波平斯阿姨系列”的帕·林·特拉弗斯、寫作《尋找魚王》等少年小說的中國作家張煒,都曾談及這一創作觀。在兒童文學批評中,我們也常聽到一種說法:最好的兒童文學作品就是最好的文學作品,兩者并無根本的區別。不過,在這兩種語境下,與兒童文學構成對位的“文學”概念,都是同時包含兒童文學和成人文學在內的大文學概念。也就是說,這兩種說法都不能用于否定兒童文學是一種有別于成人文學的特殊文學樣式。
斷言兒童文學與文學并無區別是一回事,斷言它與成人文學并無區別,則是另一回事。應該明確的是,我們今天談論兒童文學的特殊性,主要是其相對于成人文學的特殊性。
可以說,只要兒童還被認為是有別于成人的生理和文化個體,兒童文學的特殊性就毋庸置疑。兒童讀者的年齡越低,這種特殊性就越是明顯。它體現在兒童文學物質和文化形態的所有方面,從題材、語言、結構、體式到裝幀、設計、字號、用墨等。如果把這個話題聚焦于純粹的藝術層面,絕大多數時候,這種特殊性仍然典型。在《隱藏的成人》一書中,學者諾德曼通過分析不同歷史時期、題材、樣式的六個英美兒童文學作品,對兒童文學文類在思想主題、敘事模式、語言風格等方面的共同點做了探究。有意思的是,他的論證指向兒童文學的藝術特性,其結論卻不是為了固化這些特性,而恰恰是為了提醒人們,尤其是成人要關注這些特性的建構與形成,進而關注它們的革新與演進。
當然,面對當代兒童文學藝術與批評的雙重演進,傳統的兒童文學認知邊界需要打開,兒童文學的開放性、多元性應該得到更充分的認識和實踐。
我們不妨從語言、題材、倫理三個典型方面,來談一談當代兒童文學的特殊性。
首先是語言。我國臺灣的兒童文學作家林良的“淺語的藝術”,常被引用作為兒童文學語言藝術的精練概括。今天看來,這一概括仍然是精準的。兒童文學的典型語言樣態,是一種符合各個年齡段兒童普遍認知和表達特點的“淺語”。兒童文學在語言上遠離“淺語”,一味追求雕琢,不但會失去兒童文學自身的語言藝術特性,更會失去把握童年獨特感受力和表達力的語言契機。不少兒童文學寫作者的藝術失敗,就是從這種語言的失敗開始。但與此同時,我們也不斷認識到,兒童文學的“淺語”不是簡單的淺顯之語,也非模仿兒童之語。這里的“淺”指向的是其語言的審美風貌特點,而不是對其表意可能性進行限制。兒童文學運用各種體現童年期語言、感受、思維特點的“淺語”形式,但其表達蘊涵卻可以與成人文學一樣豐富、復雜、深刻。同時,不能把“淺語”誤認作模仿兒童的隨意之語。優秀的兒童文學寫作是從童年語言的基本狀態中提煉出“淺語”的獨特藝術和意境,它是現代兒童文學一項獨特、重要的藝術貢獻。
其次是題材。從現代兒童文學誕生伊始,兒童文學的題材就受到天然的限制。這種限制的程度,與我們對兒童自我保護能力的認知成正比。兒童文學寫作一向對這種題材的邊界保持著謹慎的尊重,但作家也常出于對兒童現實生活需要的考慮,試圖對此進行突破和拓展。20世紀八九十年代,中國兒童文學領域的一批先鋒作家曾嘗試打破過于保守的傳統題材限制,將少年兒童生活中某些不被傳統兒童文學看見、認可的重要現實(如青春的朦朧情感、社會叢林的現實等),納入當時兒童文學藝術表達的范圍。他們的探索拓展了當代兒童文學的表達可能。今天,許多過去帶有禁忌性的題材已經成為兒童文學寫作中的常態,其邊界還在繼續打開。兒童與成人共存于同一個社會,這個社會對兒童呈現出的復雜性,雖與成人不盡相同,其程度卻可能不相上下。由此,兒童對生活知道得更多,他們應對生活的能力自然也越大。但我們同時也要看到,兒童“知道”生活的方式既與成人相像,又在某些根本之處有別于成人。面對同一個現實,孩子的感受、反應與我們一般的想象可能大不相同。在這里,最關鍵的始終不是可以寫什么的問題,而是怎么寫才能做到充分尊重一個孩子對現實的感受、理解、回應和行動的可能,以及在這一切背后,怎么寫出童年的生命尊嚴和力量。我們認為,當代兒童文學的題材應該是自由的,但這是童年意義和層面的自由。如果一種現實只具有成人化的表達樣態,還沒有找到童年化的準確表達方式,它就還沒有獲得進入兒童文學藝術世界的資格。
再次是倫理。一般認為,由于兒童尚處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塑時期,兒童文學的倫理關切和倫理自覺,較之成人文學也更為嚴苛。在很長時間里,現代兒童文學為自己設置了非常嚴格的道德邊界。我們以為,兒童文學寫作中的倫理自覺的確非常重要,但不是在觀念表達的層面,而是在藝術表現的層面。在前一層面,我們可以看到無數試圖表達良好倫理觀念的作品,不論藝術上成功與否。在后一層面,兒童文學的倫理表達與藝術表達是合一的。我曾在一篇文章中談到,“一種質量低下的藝術表達不可能傳遞出高質量的倫理情懷或擔當,反之亦然”。當前兒童文學寫作中存在的大量不為作者所意識到的藝術細節問題,背后其實隱含著童年與日常生活倫理的許多問題。這些藝術問題,在成人文學寫作中也許易被忽略,卻會在兒童文學的倫理敏感中得到昭示。
兒童文學當然不是要建造一個并不存在的清潔世界,但在呈現世界、生活和人應有的豐富性、復雜性的同時,對于人性的良善、明亮、潔凈之美的格外向往和追尋,則是兒童文學的一個藝術特質。時至今日,我們可以肯定地說,兒童文學的這種倫理特質不是以犧牲童年生活的真實性為代價的。相反,從真實的童年生活里發現、書寫童年時代天真而深刻的倫理內涵,追問、表達童年時代日常而普遍的倫理關懷,既是當代兒童文學不斷拓展中的藝術特質,也是它需要努力解決的藝術難題。
談論兒童文學的一切特殊性,我們會發現,最終回到的是文學的特殊性。事實上,從過去到現在,兒童文學的特殊性太容易成為其文學性不足的借口和掩飾。在當代語境下重新認識兒童文學的特性,我們或許更進一步明確了它作為文學的普遍要求和難度。如何使兒童文學以其自身的方式成為一種獨特、充實的文學存在,如何使它在藝術上無愧于文學的冠冕和尊嚴,這是我們今天繼續關注和探討兒童文學的特殊性的根本指向。
(作者:方衛平,系魯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院名譽院長、中國作家協會兒童文學委員會副主任)
兒童文學與文學之間何需設“壁”
張 煒
有人認為“兒童文學”必須是一種專門的文學,是從文學版圖中規劃出來的一塊特區,也就是說,它是由專門的人特意寫給少兒們看的一種“文學”。我們知道,現代人的分工通常是很細的,越細就越專業,也就越讓人信任。
是嗎?文學也是這樣?
可能并不一定。文學有它的特殊性,因為文學是心靈的產物,一個人的心靈分成一小塊一小塊,就成了破碎的心靈。破碎的心靈形成的產物,怎么會好?
比如從寫作到接受,經過嚴格限定的“兒童文學”,只能變小和變窄,同時也變低。不,它既然是“文學”,就是給所有人看的,而且它的最大長處在于,特別適合少兒看,是這樣一種“大的”文學。
如果有一部分特別的人,他們專門寫給少兒,也只有少兒才對這些文字感興趣,這會是一種什么“文學”?一種特殊的文學,也就是說,一種類型化的文學。雖然這種隔離在特定區域里的“文學”,也可能產生令人注目的“奇葩”,是好的和比較好的作品。但從規律上看,從文學史上看,卻鮮有真正的杰作,很難產生經典。
如果我們為了理念上的清晰,為了學術上的方便,一定要滿足和局限于這種類型化的寫作,那就得準備好降格以求。關上門,不與其他“文學”來往,只做專門的“文學”,產銷一條龍,這樣既省心又省事,不是很好嗎?很好,不過文學是心靈之業,心靈忌諱這樣的隔離,所以這件事也就辦不好。
安徒生、馬克·吐溫和托爾斯泰那樣的作家,寫出了舉世公認的杰出的“兒童文學”,他們從不認為自己的作品只能由兒童來讀,其勞動,也從不接受類似的局限。
在商品交換和技術主義越來越發達的時代,產品和行業劃分隨之精細化,生產領域走向專精化,這是一個大的發展趨向。但物質領域與精神領域是不同的,規律也不盡相同。商業主義和技術主義會對精神創造造成異化和侵蝕。從世界范圍看,文學創作和研究正在受到損害,所謂的“兒童文學”,是受到傷害最深的,沒有之一。部分“兒童文學”從生產到銷售,形成了一條成熟而完備的產業鏈,這是一項高度物質化、可以有效操作的文化產業。也正因為如此,它雖然號稱“文學”,實際上已被嚴重異化,正在脫離和告別文學的生命屬性、心靈屬性。
這樣的“兒童文學”只能畸形發展,虛假繁榮。這樣的“文學”,雖然不能說與真正的文學沒有一毛錢的關系,但實話實說,最后可能只剩下兩毛錢的關系。
我們當然需要專業精神,需要研究它的規律,但這種努力不能背向文學而面向市場,不能使之變低變小變矮變劣,而是要變得更開闊和更自由,最終突破“類型化”的樊籬。狹隘的技術主義和專業主義,在“兒童文學”領域同樣是有害的。
什么是“兒童文學”?如果到教科書上找個答案,也許不難。不過這些答案都不盡相同,可見要做出一個標準答案還有難度。如果粗略地說一下,是不是可以說,“兒童文學就是適合兒童閱讀的文學”?這個方向大致不錯,足夠包容,爭議就會少一些。
這里說的是“所有適合少年兒童閱讀”的文學作品,是不是數量太大、包含太寬?也不一定。因為這里說的是“文學”,還要“適合兒童閱讀”,這兩個條件加一起,同時具備,那就會濾掉很多作品。
因為是“所有”,也就沒有了體裁上的排斥,小說、戲劇、散文、詩歌,什么形式都行,只要對兒童有益、適合他們讀,就該劃入這個范疇。
有人可能會略有不安,覺得這樣的定義太寬松也太容易了,措辭上不夠專業不夠學術。他們似乎記得,這方面的學術研究已經做得很細了,“兒童文學”的劃分也很周詳,比如“低幼文學”“少年文學”等。這僅是就不同年齡段做出的一些區分,內容上還有一些具體的界定。
但是,“兒童文學”的規劃即便再細致,也還得是“文學”才可以,這是一個前提。如果連“文學”都不是,也就不會是“兒童文學”了。然而,既是“文學”,就一定要有起碼的門檻,比如要具備語言藝術的基本水準、境界以及詩性、相當的文學與思想含量。這些,都需要建立在閱讀感受之上,于是也很難有更具體的量化指標。
沒法量化,依賴感受,這就變得復雜了。到底怎么判斷?請專家鑒定?讀者投票?都不可靠。因為文學藝術評判,既要看重個體,又要等待時間,通常要經歷非常繁復的過程。既然說到了時間,我們誰有那么多耐心?要等許多年過去,才知道哪一部作品屬于“文學”、好的或不好的“文學”,這未免太麻煩了。
從道理上看,如上對文學的檢驗和鑒定方法并無大錯,但實際操作起來卻不太實用。因為我們面對的,畢竟是當代的、眼前的作品。
那么是否有相對簡單一點的辦法?大概會有。一般來說,那些汗牛充棟的“兒童文學”,無論是繪本還是文字書,如果只能塞給少年兒童,一旦放到富有閱歷的成年人手里,他們立刻覺得寡淡如水,毫無意思,然后扔開,那就不能算是“文學”了。
說好了是“文學”,如果不是,那又是什么?
很可能是用文學手法寫出的“少兒讀物”。好的“少兒讀物”有什么不好?它們也是兒童所需要的。可見這種區分只是專業和學術意義上的,并不能對這些圖書造成貶低。
有人認為,真正意義上的“兒童文學”,閱讀對象應該是“從9歲到99歲”。這個說法既通俗又準確,并沒有夸張,等于是另一種界定的方法。
如果是低幼兒讀的作品,成人也會喜歡嗎?是的,只要是真正的“文學”,它在成人眼里就一定不會是淺薄無聊的,他們也會喜歡,會被吸引。這方面,我們可以舉出許多例子來說明。
由此我們也就明白,“兒童文學”的寫作其實是最難的,越是寫給低齡讀者的作品,也就越難。也許就因為這種“文學”太難了,太不好寫了,我們通常才會降格以求,用一般的“少兒讀物”取代“兒童文學”。
這樣做是可以理解的。不過,這種模糊不清和學術上的不嚴密,會讓人對“兒童文學”這個概念造成誤解,對整個文學寫作和研究造成損害。
好的“少兒讀物”是不可或缺的,在少兒教育方面,它負有重要的責任。但這并不等于它可以混淆“兒童文學”,這是兩碼事。
(作者:張 煒,系當代作家、第八屆茅盾文學獎獲得者)
(項目團隊:中華讀書報記者 陳香 本報記者 饒翔、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