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之用與無用之用
文學有用嗎,有何用?關于這一問題的答案,是見仁見智的。本世紀初,隨著美國學者J.希利斯·米勒《論文學》(中譯本名為《文學死了嗎》)一書的出版,文學的作用及前途命運曾引起過一陣頗為熱烈的討論。十幾二十年過去了,文學沒死,但問題似仍無解。
文學是社會生活的反映,文學是審美意識形態。這是相關文學的教科書對文學給出的定義。文學是一種意識形態,是否意味著文學是遠離了柴米油鹽醬醋茶的“不實用”的東西?那也未必。
然而實事求是地說,從事文學寫作而發財致富者少而又少。詩名大如李白,杜甫曾同病相憐地說他“文章憎命達”(《天末懷李白》);文名大如韓愈,亦曾自訴“冬煖而兒號寒,年豐而妻啼饑”(《進學解》)。人們不能只看到金字塔的塔尖而忽視更龐大的塔基的存在。況且文學的那點發家致富功能也是比不過諸多行業領域的。就一般作者和讀者而言,文學就不是一個“實用”的東西,這在前工業社會如此,在當今信息時代尤然。
只是,不實用不等于“無用”。世間有兩種作用,一種是“有用之用”,一種是“無用之用”。“有用之用”即實用,這不難理解。那么“無用之用”為何?《莊子》一書多有形象生動闡釋。《逍遙游》一篇寫,惠施(魏惠王相)種出能容五石之大的葫蘆,他“為其無用而掊之”。莊子質問,你為何不考慮把這葫蘆做成“大樽”縛腰上而浮游于江湖呢?惠施不服又辯:我有一棵臭椿樹,大是大,但啥用途都派不上。莊子說,你有大樹卻患其無用,為何不把它種在虛無之鄉、遼闊之野,自己在它旁邊放松自在,“逍遙乎寢臥其下”。《人間世》一篇更說,有一棵被拜為土地神的櫟樹,其大“蔽數千牛”,其高“臨山十仞”,能造十幾只船,此樹之所以能長成這樣,乃因用它做船會沉,做棺材會速腐,做器具會速毀,做門窗會不堅實,做柱子會被蟲蛀。它“無所可用”,故能長壽。莊子在篇末還總結說,山木自討砍伐,油脂自討燃燒,桂枝可藥所以被砍,漆樹可用所以被割。“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無用之用也。”
應該說,莊子雖然看到了“無用之用”,但其學說未免過于消極無為。本質上,文學亦屬“無用之用”,文學是訴諸心靈和靈魂的,是精神的生產,亦是精神的追求。人類不息,精神求索不止。但我們提倡和擁抱的文學,應該是積極有為,有益于“實人生”的。“文藝是國民精神所發的火光,同時也是引導國民精神的前途的燈火。”魯迅1925年《論睜了眼看》一文中的這段話,百年后的今天,應依然是文學作者和讀者眼中的一片清明。